各班级: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苏教助中心〔2018〕46号《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和按时发放国家奖学金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201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审核条件
2018年国家奖学金我院分配名额为4人,奖励标准为每生8000元,共计3.2万元。
1. 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2. 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校纪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本学年两学期均获得一等及以上奖学金,并在本学年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的学生。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其中学术类或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过学校审查并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有地、市级媒体宣传的证明、有学校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表彰文件)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评审程序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院系国家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会认真组织评审,提出本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学校将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省教育厅。
三、材料申报
国家奖学金个人申请表和汇总表,由学院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和打印(必须准确填写获奖学生姓名、学号、工行卡号)。
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按以下要求统一申报(必须准确填写,不能有任何错字):
1、申报表格为一张,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中除申请人、推荐人、院系领导签名必须手写外,其他必须在系统中打印,日期由系统自动生成。所有表格须经学校资助中心及省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各学院(中心)再打印。
2、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在系统中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3、表格中“获奖情况”的颁奖单位以获奖证书上的公章全称为准,排列顺序按获奖时间由先到后。获奖项目必须是大学期间(至少有一个奖项)。英语四六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等不属于获奖项目。
4、表格中“申请理由”应以第一人称填写,内容要求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180至220字之间。
5、表格中“推荐意见”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80至100字之间。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6、表格中“院系意见”的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7、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按同一专业、同一年级的口径进行。
8、表格必须体现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各学院(中心)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手写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表格填写完整后,必须加盖院系公章,不得盖学工办的章,并且要盖的很清楚,每个字都能看出来。
9、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需随表报送。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 , 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后附在申请表后。各学院(中心)上报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材料,请按汇总表的顺序整理,一式两份,不要装订成册。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1、9月26日下午18:00前,申报同学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威廉希尔国家奖学金民主评议汇总表》电子档,发送至威廉希尔学生会生活部邮箱nengdongshenghuobu@163.com,表格以班级+姓名命名。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档
3、获奖证书复印件
以上纸质材料请报送威廉希尔学生工作办公室,地址:9号楼106室,联系人:郭老师,联系电话: 86118356。
威廉希尔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