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做好我校参保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的工作,特修订《南京工程学院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2018年修订版),现将相关校内报销调整内容整理如下:
序号 |
调整项目 |
原政策内容 |
现调整内容 |
1 |
校内普通 门、急诊费用 |
个人账户90元/人/年 累计,毕业后清零 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
1、个人账户50元/人/年,累计,毕业后清零。 2、个人自付超出50元部分,报销90% 。 3、调整前原个人账户保留,用于校门诊部就诊取药,医药费用不参与校内门诊报销。 |
1、挂号费、诊查费、诊疗费以及无明细费用不予报销
2、全学年医药费报销1000元封顶 |
2 |
校外普通 门、急诊费用 |
1、医保定点医院报销70% 2、急诊、外伤不受定点医院限制 |
3 |
寒暑假期间 门、急诊费用 |
1、户籍地医保定点医院报销60% 2、急诊、外伤不受户籍地限制 |
4 |
大病学生 住院二次补助 |
无 |
已办理南京市居民医保大病门诊的参保学生,医保定点医院住院费用,医保正常支付后的个人自付部分再给予30%的二次补助(与其他保险不能重复),每学年最高补助限额20000元 |
5 |
大额门诊 校内资助 |
1、申请条件:医保定点医院每学年个人自付3000元以上(含3000元) 2、报销比例:根据本年度门诊包干费用结余情况,由大学生医保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决定。(往年参照标准:贫困70%、大病60%、无特殊情况50%给予资助) |
2017/2018学年医药费用报销截止到2018年9月,2018年10月后将不再受理。(发票日期:2017年1月1日——2018年8月31日)
此次调整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校内大学生医保相关文件与本方案不符合的,请以此方案为准。本方案由门诊部负责具体解释。咨询电话:86118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