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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工程学院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31    点击:

各班级:

为做好我校参保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的工作,特修订《南京工程学院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2018年修订版),现将相关校内报销调整内容整理如下:


序号

调整项目 原政策内容 现调整内容
1

校内普通

门、急诊费用

个人账户90元/人/年

累计,毕业后清零

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1、个人账户50元/人/年,累计,毕业后清零。

2、个人自付超出50元部分,报销90% 。

   3、调整前原个人账户保留,用于校门诊部就诊取药,医药费用不参与校内门诊报销。

1、挂号费、诊查费、诊疗费以及无明细费用不予报销


2、全学年医药费报销1000元封顶

2

校外普通

门、急诊费用

   1、医保定点医院报销70%

   2、急诊、外伤不受定点医院限制

3

寒暑假期间

门、急诊费用

   1、户籍地医保定点医院报销60%

   2、急诊、外伤不受户籍地限制

4

大病学生

住院二次补助

已办理南京市居民医保大病门诊的参保学生,医保定点医院住院费用,医保正常支付后的个人自付部分再给予30%的二次补助(与其他保险不能重复),每学年最高补助限额20000元
5

大额门诊

校内资助

1、申请条件:医保定点医院每学年个人自付3000元以上(含3000元)

2、报销比例:根据本年度门诊包干费用结余情况,由大学生医保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决定。(往年参照标准:贫困70%、大病60%、无特殊情况50%给予资助)


 2017/2018学年医药费用报销截止到2018年9月,2018年10月后将不再受理。(发票日期:2017年1月1日——2018年8月31日)

 此次调整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校内大学生医保相关文件与本方案不符合的,请以此方案为准。本方案由门诊部负责具体解释。咨询电话:86118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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